上海市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根據市政府優化完善虹橋商務區運行管理體制機制有關要求和《上海市虹橋商務區管理辦法》,為進一步規范上海市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使用和管理原則
????專項資金主要支持虹橋商務區、虹橋臨空經濟示范區內符合區域功能定位、產業政策、規劃布局等要求的相關項目,按照“突出重點,注重績效,加強監督,??顚S谩钡脑瓌t加強使用管理。對已享受其他市級或區級財政扶持政策的項目,專項資金不再重復支持,確保政策不重疊。
????第三條??資金來源
??? 2019年至2023年專項資金總量20億元,由市級財政與相關區財政(即閔行、青浦、嘉定、長寧四個區財政)按1:1的比例共同安排,其中:市級財政預算安排10億元,四個區財政安排合計10億元,分別對專項資金支持的本區項目,按照支持金額的50%安排預算資金。對專項資金支持跨區的政府公共管理服務項目,涉及區財政應安排的預算資金,可按項目所在區的區域面積比例,由相關區財政分別安排。
????專項資金采取總量核定、分年安排的辦法,每年可根據年度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實際需要,由市財政和四個區財政在專項資金總額內分年安排。
????第四條??部門職責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市級財政預算資金,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四個區政府分別負責落實區級財政預算資金;虹橋商務區管委會會同四個區政府制定統一的產業與招商政策,制定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研究提出年度專項資金的重點支持領域,制定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開展項目評審,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實施日常監督和績效評價,負責公開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做好專項資金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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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五條??資金用途
????專項資金重點聚焦促進產業集聚、功能營造和人才吸引的商務、交通項目:
??? (一)促進產業集聚,提高商貿能級和競爭力。支持國際貿易、文化創意、航空服務、信息服務、新興金融等領域的重大項目,促進商務區高端商務和現代服務業發展;支持引進企業總部、特色會展資源,做大做強商務、貿易、會展功能;支持“會商旅文體”示范區建設,支持社會化投資教育培訓、健康醫療等領域的重大項目,促進商務區產城融合。
??? (二)提升服務功能,完善商務環境建設。包括:
??? 1.優化商務環境。支持虹橋商務區重點公共區域的高品質環境營造,支持打造貿易展示功能性平臺,建設長三角企業服務和重點項目對接服務平臺,提升公共服務質量的平臺項目建設。
??? 2.推進低碳實踐區和綠色生態示范城建設。支持綠色建筑、綠色能源、綠色照明、綠色交通、生態環境保護、區域集中供能項目、低碳節能和綠色環保輸變電等項目,促進綠色低碳發展。
??? 3.推進智慧虹橋建設。支持社會化投資智慧城市建設運營類項目,包括:支持智慧政務管理,智慧社區、智慧園區和智慧商貿建設,促進智慧新城示范;支持智慧建筑、智慧交通、智慧會展、智慧能源,提升商務區功能品質。
??? (三)集聚創新創業人才,打造國際化人才高地。支持培育和引進急需人才,強化政策激勵;支持人才創新創業,完善配套政策和服務;支持人才評價體系建設,推進人才制度創新。
??? (四)其他支持項目。支持經市政府批準的其它與虹橋商務
區發展相關的重大項目。
第六條??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支持方式包括無償資助、貸款貼息、政府補貼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原則上只采取一種方式。
第七條??項目申報
????虹橋商務區管委會會同四個區政府,根據虹橋商務區、虹橋臨空經濟示范區發展規劃和階段性發展目標,研究提出年度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方向和領域,制訂并發布項目申報指南。根據實施細則以及項目申報指南的具體要求,四個區受理項目申報后,報虹橋商務區管委會。
????虹橋商務區管委會會同四個區負責建立項目庫管理制度,實現項目全程跟蹤管理和有關信息在政府相關部門間共享。
第八條??項目審批
????虹橋商務區管委會會同四個區政府,組織開展項目評審。對評審通過的項目,虹橋商務區管委會分別會同四個區政府下達項目批復意見。
第九條??項目實施
項目單位根據經批準的項目預算和項目計劃,具體組織項目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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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條??資金下達
每年10月底前,虹橋商務區管委會會同四個區政府提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及分區情況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納入下一年度市對區財力結算,分別下達四個區財政局。預算執行中若需調整預算,由虹橋商務區管委會會同四個區政府研究提出調整方案,納入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并于10月底前報市財政局審核。
第十一條??資金拔付
四個區財政局分別根據年度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的書面批復意見,按照市、區支持總額全額安排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年度執行中,四個區財政局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將專項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專項資金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屬于國有資產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實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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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審計監督
????虹橋商務區管委會會同四個區政府,加強對專項資金的日常監督,對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全程跟蹤監管。
專項資金接受市審計和監督部門審計檢查,根據年度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可會同虹橋商務區管委會、四個區政府,聘請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安全、規范。
第十三條??績效評價
????虹橋商務區管委會會同四個區政府,建立虹橋商務區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績效評價體系,定期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情況作為以后年度申報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四條??信息公開
????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由虹橋商務區管委會會同四個區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公開。
第十五條??責任追究
????專項資金必須??顚S?,嚴禁截留、挪用。對于不按規定配合進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跟蹤監管和信息披露的項目,將暫緩撥付其專項資金。
????對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并享受其他財政專項資金的,將限期收回本專項資金,并取消項目單位繼續申報專項資金的資格。相關單位違規行為將錄入本市社會信用體系。
????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除限期收回專項資金、取消項目單位繼續申報項目資格外,還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項目單位和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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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實施期限
??? (一)本辦法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
??? (二)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虹橋商務區管委會、閔行區政府、青浦區政府、嘉定區政府、長寧區政府按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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