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橋商務區關于航空服務業發展的扶持政策
一、申請資金扶持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上海市虹橋商務區管理辦法》功能定位要求,符合《虹橋商務區產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和《上海市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要求的現代服務業的重大項目、行業領軍企業或者具有公共性質的貿易機構和社會組織等。
(二)在虹橋商務區主功能區新設立或者新遷入,并由所在地稅務機關征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境內外具有法人資格的貿易機構和社會組織。
(三)入駐虹橋商務區主功能區開展實際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的企業,或者在虹橋商務區主功能區開展事務管理的貿易機構以及從事公共事業的社會組織。
(四)申請企業、貿易機構、社會組織應當與虹橋商務區主功能區內物業業主簽訂三年(含)以上租賃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產權證明。
(五)申請企業、貿易機構和社會組織,誠信守法、信譽良好。
(六)其他經認定的條件。
二、關于航空服務業發展的扶持政策
1、對新引進的航空公司總部,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對新引進的航空公司地區總部,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在商務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總部,按購房總價8%、不超過40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商務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1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8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累計不超過400萬元人民幣。地區總部購房補貼或者租房補貼減半。
2、對新引進的飛機及零部件銷售、飛機設計改裝、二手飛機交易、飛機檢修服務、公務機運營服務企業,年營業收入在5億元人民幣(含)以上或者實現年經濟貢獻2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在商務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總價5%、不超過120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在商務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累計不超過12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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